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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岩:深化高职单独招生制度改革势在必行

发布日期:2020-06-15    作者:崔岩     来源: 《中国青年报》     点击:

深化高职单独招生制度改革势在必行


2007年教育部批准在江苏、浙江、湖南、广东等4省共计8所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率先进行单独招生试点。从2011年开始,教育部在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和骨干高职院校开展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2013年《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全面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推行“知识+技能”的考试评价办法,并要求“改革单独考试招生办法”。

经过10多年的探索实践,高职单独招生逐步由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扩展到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各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国家高等职业教育综合改革试验区内高职院校,直至全国高职院校。单独招生改革成效明显,初步形成了“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考试招生制度。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步入普及化阶段,高职单独招生已经成为高职院校招生的主要渠道。高职单独招生录取人数的持续增加、2019年高职百万大扩招以及今明两年高职再扩招200万,标志着高职单独招生改革从“量变到质变”。高职单独招生改革推进过程中,生源广泛性、多元性、复杂性的变化,“倒逼”学校要为不同生源群体接受高等职业教育提供多种入学方式和学习方式,单独招生已经远远超出了招生制度改革的初衷,直接带动高等职业教育系统性变革,必将成为“职教高考”的重要组成部分。

因此,不断推进和深化高职单独招生制度改革势在必行,其着力点在于更新单独招生考试观念,灵活运用单独招生考试形式,按照职普对接、扩大免试、分类选拔、兼顾公平的思路有序推进。

523日,福建信息职业技术学院龙腰校区高职单招计算机类进行考生入考场检测。

  一、职普对接、择优录取

“意见”提出“建立以高考为基础的考试招生办法”,高职院校在执行过程中对“技能成绩”考核时,考查内容及考查形式差异较大,标准不统一、内容不够规范,若考生需要在校际间进行录取调剂时,会碰到“技能成绩”不通用的尴尬。

为解决这个问题,有些示范高职院校在本省(市)组成单独招生联盟,对“技能成绩”考核统一组织,进行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被称为“机测”。但面对普通高中毕业生,这种通过在各校“机测”现场进行的网上“技术基础、职业倾向和职业潜能”测试,其内容的规范性不好评价,一些家长和考生多有微词。

由于“技能成绩”考核或“机测”集中在报考学校进行,无形中又加重了家长和考生的负担。比照高考录取的办法,对普通高中应届和往届生,高职单独招生可以在考生德育考核合格的情况下,直接采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由学校根据考生报考志愿和单科成绩,兼顾专业学习要求,择优录取,无需再组织任何形式的考试。同时,放宽限制实现跨省录取。

  二、扩大范围、免试录取

“意见”提出“实施技能拔尖人才免试招生办法”,并对免试资格和核定程序作了明确的界定。在实际操作、特别是百万扩招过程中,免试资格的核定程序过于繁琐,且对全国技能大赛和省级技能大赛获奖免试入学仅限于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根据高职单独招生的实际,可以扩大免试范围,并简化免试资格核定程序。

一是全国技能大赛和省级技能大赛获奖免试入学对象,应包括中等职业学校往届毕业生,可由招生学校根据文件直接认定;二是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范围,可以去掉“在职在岗”的限制,并由招生学校依据证书直接认定;三是对于全国、省级改革发展示范学校、高水平学校和其他办学成效突出的中等职业学校,可由学校按一定比例推荐优秀毕业生直接进入高职院校就读;四是对具有全国技能大赛获奖免试入学资格的考生,应打破省际录取的限制,面向全国选择录取院校。

  三、分类选拔、分层录取

除了普通高中生择优录取、扩大范围后免试录取的考生,高职单独招生在面向其他中职毕业生、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新型职业农民等群体时,应区分不同类型群体,分类选拔、分层录取。

一是对中职毕业生,将文化课知识要求作为基本条件,重点测试专业技能实际操作水平,并以此作为录取资格及专业的依据;二是对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要面向民生领域紧缺专业,文化课知识符合专业要求即可,重点进行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并以此作为录取依据;三是对新型职业农民,除掌握一定的文化知识外,主要进行农业专业技能测试,并以此作为录取农业类相应专业的依据。

高职单独招生制度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在探索中不断实践,在实践中不断推进,在推进中不断改革,在改革中不断完善。特别是《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提出的建立“职教高考”制度,为深化高职单独招生制度改革指明了方向。通过不断总结完善,深入推进,高职单独招生必将为学生发挥个性潜能、接受高等职业教育提供多样化选择,为我国高等职业教育系统性变革、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作者:崔岩系国家督学、陕西省职业技术教育学会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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