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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现代职业教育研究院学术委员会章程

发布日期:2019-11-08    作者:     来源:     点击:

西部现代职业教育研究院

学术委员会章程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保障学术委员会在职业教育科学研究等学术事务中有效发挥作用,健全以学术委员会为核心的学术管理体系,参照《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5号文件)的要求,结合研究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研究院学术委员会遵循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弘扬科学精神,倡导良好学术风气,营造良好的学术研究氛围,加强学术道德建设,促进研究院科学研究和学术活动的健康发展。

第三条 研究院学术委员会开展学术审议工作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维护研究院学术声誉,倡导学术自由,恪守学术道德,鼓励学术创新,服务研究院发展战略。

第四条 研究院学术委员会在研究院院长领导下开展工作。研究院学术事项的重要决策一般须经研究院学术委员会通过后,报研究院院长办公会议审议决定,研究院发布实施。

第二章 组

第五条 研究院学术委员会由5-7(单数)委员组成,其委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坚持原则,为人正派,办事公道,遵守学术委员会章程;

2.学术造诣高,在本研究领域具有良好的学术声誉和公认的学术成果;

3.关心研究院建设和发展,有参与学术议事的意愿和能力,能够正常履行职责;

4.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身体健康。

第六条 研究院学术委员会委员综合考虑各专业及学科间的平衡,研究院院长办公会议审议决定,研究院院长聘任。

第七条 研究学术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具体人选由研究院院长提名,全体委员选举产生。

第八条 研究院学术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4年。

第九条 研究院学术委员会下设秘书处,负责处理学术委员会的日常事务,秘书处设在陕西工院科研处。学术委员会的运行经费,由研究院在年度预算中单列。

第十条 研究院学术委员会负责社科项目的学术评议和审议工作。各组一般由57人组成,组长由主任委员指定。

第十一条 根据工作需要,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有权聘请省内外专家组成专门委员会,就有关具体事项进行独立调查、研究论证,为学术委员会决策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三章 职

第十二条 研究院学术委员会的职责

1.审议研究院科研工作规划、政策与措施;

2.审议拟申报的各类科研项目和科研成果,并签署审查结论和立项意见;

3.审议、评定研究院科研项目的计划、立项、结题及组织成果鉴定;

4.审议推荐优秀学术人才、科研项目、科研成果,推荐国内外重要学术组织的任职人选等;

5.审议研究院重大学术活动和国际学术交流等工作事宜;

6.负责研究院学术规范、学术道德、学术风气的建设与维护,对不良学术行为开展批评等工作;

7.制订和修改研究院学术委员会章程;

8.受研究院委托对涉及学术问题的其它重要事项进行论证和咨询。

第四章 议事规程

第十三条 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根据工作需要或秘书处和有关职能部门的提议,决定召开学术委员会会议事宜。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

第十四条 对提交学术委员会讨论的议案,学术委员会主任认为有必要时,可委托秘书处聘请校内外专家组对议案提出初步意见,提交学术委员会全体会议审议。

第十五条 遇特殊情况(如时间紧迫、大部分委员未在校内等)或对于一般性问题,学术委员会主任委员可临时召集(或委托)有关部门和成员商讨予以解决。但事后须经下次学术委员会正式追认。

第十六条 学术委员会建立年度报告制度,每年度对研究院整体的学术水平、学科发展等进行全面评价,提出意见、建议;对学术委员会的运行及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总结。

第十七条 学术委员会委员对下列事项负有保密的责任:

1.委员在会议中发表的涉及个人、项目和单位评价的言论;

2.涉及研究院的技术与商业秘密;

3.学术委员会认为应当保密的其他事项。

若有违反者,可适时提出批评,情节严重时,经学术委员会讨论,报研究院批准后,可免去其委员职务。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在执行中,若发现与国家的相关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的相关法规为准。

第十九条 本《章程》由研究院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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